江苏省护理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江苏省护理学会章程》、江苏省科协及民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学会批准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三条 会员管理的目的是广泛吸纳具备条件的护理科技工作者和与护理、医药卫生相关的事业、企业单位入会,充分落实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加大为会员服务的力度,密切学会与会员的关系,调动会员的积极性,把学会办成会员和护理科技工作者之家。
第四条 会员分类和入会条件
江苏省护理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申请加入江苏省护理学会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江苏省护理学会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学会并履行会员义务;
(三)个人会员: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,中专卫、护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,已取得护士以上(含护士)资格,在各级医疗机构执业者,热心和积极支持我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、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;
(四)单位会员:与本会专业有关、自愿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、医疗卫生、医学教育、医学研究机构、医药企业单位。
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个人会员:由本人在江苏省护理学会会员系统提出申请,经所在单位或市护理学会审核推荐,报本会审核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颁发江苏省护理学会会员证书;
(二)单位会员: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江苏省护理学会提出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颁发江苏省护理学会会员证书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及优先获得本会服务,包括组织的出国考察、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资格;
(三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维护本会声誉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七)积极参加本会和专科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注销会员证。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《江苏省护理学会章程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管理
(一)江苏省护理学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由江苏省护理学会统一管理。会员档案由各市护理学会、各省管医疗机构、有关单位与江苏省护理学会共同管理;
(二)会员实行一人一证一号制;
(三)各市护理学会、省管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会员发展工作。
第十二条 会费标准
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元/年/人;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原则上5000元/年起,根据单位规模酌情交纳。
第十三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
江苏省护理学会按收到款项开具各市护理学会、省管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。切实将会费用于服务会员培训会员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。
(一)会费的使用:
1.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及会员培训;
2.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。
(二)会费的管理:
会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,会费支出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,接受理事会的审查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江苏省护理学会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江苏省护理学会
2022年12月29日